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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s 发表于 2013-8-27 22: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香港经济日报》报出:阿里巴巴为求在香港上市,向港交所提交“合伙人制度”建议。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今天,该报进一步曝光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细节。

这些细节具体为:

1、由2010年开始实行;

2、须至少于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管治能力及认同公司文化;

3、合伙人每年遣选一次,无既定名额;

4、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

5、当选合伙人并无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如果阿里巴巴以此制度上市成功,香港上市公司将迎来一个特殊公司治理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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