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 7月2日消息 7月1日起,手机叫车软件全部纳入北京市统一电召平台管理,必须按照北京电召服务标准收费,即时叫车每单5元、预约叫车6元。另外,打车软件不得嵌入商业广告,也不许加价。
7月1日,《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开始试行。根据《细则》,手机叫车软件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叫车软件须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未经许可,叫车软件不得擅自嵌入广告等内容。此外,打车软件要共享乘客叫车信息、驾驶员信息、调派的车辆信息及电召服务订单信息等。
对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律师赵占领认为,该《细则》其中的备案制度实际上是变相的行政许可,交通主管部门在没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无权设行政许可的。政府有没有足够的理由叫停打车软件,就从准入门槛和管理条件上做文章,使手机叫车软件这个行业成为半行政化、半市场化的状态,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赵占领还表示,政府干预过度,会造成手机打车软件行业发展的障碍,有关部门在统一监管时要避免这类问题发生。
一位叫车软件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这种联合的方式并不是叫车软件开发和使用的初衷。叫车软件应是纯市场化的运作,利用海量的网络信息来达到资源的最佳匹配,而政府部门对这种资源的变相垄断,则会造成平台没有差异,无竞争性。
对于禁止加价行为,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几乎所有打车软件都在亏本运营,商业广告肯定会带来收益,但并不是未来打车软件盈利的唯一方式,所以政府要求不得插入商业广告的规定对于部分打车软件说影响不大。(完)